2027南开大学保研推免招生简章!考生速看!硬门槛:推免资格+无作弊/学术不端+外语达标+科研潜质!系统填报后需交材料:身份证、学籍验证、成绩单公章、外语证明、科研竞赛、手写诚信承诺(直博另需)!分批次审核,速备材料稳冲顶尖985!

南开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工作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遴选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符合各招生学院规定的外语水平、可接收本科所属学科专业范围等其他要求。
二招生学科专业及人数
(一)我校推免招生学科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详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的《南开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拟招生人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推免招生人数将根据录取情况,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所有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我校分批次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考核通知。
(二)提交材料。考生收到考核通知并同意后,按照各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提交材料扫描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大学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
5.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
6.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7.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直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大学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
5.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
6.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分别由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7.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8.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综合考核。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免生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我校综合考核原则上采用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各学科专业综合考核方式见所在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考核时间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所有考核工作在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
1.学院(系、所)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打分,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考核。
2.学院考核专家组对考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进行全面考核。
(四)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依据各学院考核要求,将各环节考核成绩按对应权重折算后累加计算,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拟录取。我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推免生,报考我校研究生进入考核后,考生提出申请的,综合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一致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六)名单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七)数据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推免生拟录取数据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经市级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四录取要求
1.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2.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2027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8)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9)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3.我校在推免招生录取阶段不进行体检。录取新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体检需按标准缴纳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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