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招录公务员公告(68人)

2023-11-14 08:54 编辑: 桔子 来源: 上岸鸭公考
上岸鸭公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首都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招录公务员公告的内容,具体如下:
首都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招录公务员公告
重磅!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招人啦!市司法局招录3人,市监狱局(市戒毒局)招录65人,来看详细信息!
一、北京市司法局招录岗位
北京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共设32个业务处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拟订、实施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负责组织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负责指导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本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本系统警务工作;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
(各区司法局招录岗位信息请查看文末附件《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二、市监狱局(市戒毒局)招录岗位
市监狱局(市戒毒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监管改造罪犯和教育戒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责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监狱工作和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监督管理北京市所属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所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下辖1个分局、13所押犯监狱、10个戒毒场所。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还承担外省籍罪犯收押遣送和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基地管理工作。
三、全市统一安排
(一)、重点提示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
报考申请资格审查查询: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8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2023年11月13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1月18日0:00至2023年11月21日24:00
打印准考证:2023年11月28日9:00至2023年12月3日16:30
考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3年12月3日上午9:00-11:00
申论:2023年12月3日下午14:00-16:30
(二)、报考条件
1.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依据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政策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区(系统)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到本市其他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其他要求
(1)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考职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定外,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2)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3)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符合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
(4)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人员报考,包括: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3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
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
(5)面向残疾人的招考职位,限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报考,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残疾人(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二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报名时在岗,2024年合同期满的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
(三)、报考程序
1.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组工网站(www.bjdj.gov.cn)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1月13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和电子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8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1月13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其所报考的招录机关,退出报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3年11月18日0:00至2023年11月21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进行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报考残疾人职位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具体减免流程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8日9:00至2023年12月3日16:30期间从“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附件: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xls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原文标题:首都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招录公务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sfj.beijing.gov.cn/sfj/zwgk/tzgg75/43627410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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