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建漳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人员体检通知(二)

2020-04-25 00:00 编辑: 海艳 来源: 上岸鸭公考

兹定于2020年11月24日(下周二)组织2020年度漳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人员体检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漳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人员体检通知(二)

一、报到时间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在2020年11月24日(下周二)上午7:30前准时报到(温馨提示:请考生提前15分钟到场)。迟到或缺席者一律按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二、报到地点

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大院20号楼)一楼大厅。

三、有关要求

1.考生报到后,请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寸近期彩照1张、黑色水笔及体检费500元(多还少补、建议使用微信支付),并出示“八闽健康码”动态码(闽政通APP)。禁止携带无关的物品参加体检。

3.考生体检前请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以后不得进食;体检当天早上要空腹、憋尿。

4.考生参加体检不得携带手提包、挎包、背包、行李包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物品;佩戴的手表,以及携带的手机、平板、电子手环等带有存储、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须按规定上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违者,经当场确认并劝导无效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违纪处理。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在当天上午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参加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

5.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为便于体检工作,谢绝考生亲属陪同,考生应全程服从带队人员安排。

7.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便于通知体检工作。

8.漳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电话:0596-2050281。

 

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18日

原标题:关于2020年度漳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人员体检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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