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时间:2022年6月1日(星期三)上午7:15
二、集中地点:纳溪区委大院(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1段199号)门口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简称四级联考)、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简称定向招考)规定,现将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上半年四级联考公务员及定向招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纳溪区本次共有24名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其中,四级联考21名,定向招考3名,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1张证件照(2寸近期免冠、备注职位及姓名),于2022年6月1日(星期三)上午7:15前到纳溪区委大院(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1段199号)门口集合,核实身份后统一前往医院体检。考生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等后续环节,责任考生自负。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天早晨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行准备眼镜参检。
2.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移动电话等电子通讯设备,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3.体检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体检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4.体检期间,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液体类物质参加体检(已携带的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5.参检人员应服从带队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管理和安排,遵守体检工作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6.参检人员须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领下依次进行体检,体检表由工作人员传递、保管。体检时,一律称呼考生体检编号,考生不得将自己的姓名以任何方式告知体检医务人员,违者取消体检资格。参检人员在体检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医院;体检结束后,经工作人员同意后离开体检医院,参检人员不得在体检医院区域逗留。
7.女性参检者若是在月经期间或怀孕(包括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怀孕者(提供相关依据)勿做X光检查。
8.体检项目完成后,请参检者如实填写《公务员体检表》相关内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9.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10.体检费自理,约500元,体检医院按实收取,请自备现金。
11.参检人员违反体检规则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三)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体检时,须规范佩戴口罩、检测体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检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不能参加体检。
2.体检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不能入场,参加体检。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①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②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③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⑤体检前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⑥体检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4)考生应合理安排行程,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等特殊情况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830—4215387
附件: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