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度公检法司系统及边境县(市、区)急需紧缺岗位考录工作统一部署,现将省公安厅垦区、林区公安局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已报考2021年公检法司系统考试省公安厅垦区、林区公安局职位并在黑龙江省上岸鸭公考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所有职位考生均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体能测评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情形的,该招录职位不进行递补。
二、时间地点
(一)测评时间: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
考生采用分组测试方式进行,请考生自行查询本人分组情况和集合时间(附件1)。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因素无法进行测试,将另外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二)集合地点: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门前(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警官路1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上岸鸭公考公布的《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具体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或10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者,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外,其他项目只允许考生进行一次测评,不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考生须知
(一)下载并填写相关材料。
1、填写《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下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附件2),认真阅读填表须知(附件3)后自行打印并填写相应内容。
2、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下载《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4),认真阅读并签字。
(二)体能测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备并携带以下材料、物品参加:
1、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
2、笔试(或面试)准考证;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
4、《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5、黑色钢笔、碳素笔或中性笔;
6、运动服、运动鞋及饮用水;
7、口罩及消毒液等必要的防疫用品;
8、体能测评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采样须在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三)相关要求
1、通讯工具、智能手表等电子器材一律不得带入测评场地,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
2、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
3、考生参加测评过程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护场地及器材。
4、现场等候进行体能测评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排队过程中应保持合理间距,主动避免人员聚集。
5、考生阅此通知后,须于7月1日(星期五)16时前编辑手机短信“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测评组别+组内测评序号,准时参加测评”,发送至号码“15636095186”。
示例:张某某/垦区公安局红兴隆公安局/一组1号,准时参加测评
咨询电话:15636095186
电话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00
6、考生需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自行查看是否异常。考生集合时,配合进行“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及体温测量。经核验,“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报告阴性,体温小于37.3℃,且无异常情况的,方可参加测评。
7、对码色异常或无法提供“双码”、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0天内有国内已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体温大于37.3℃或出现咳嗽、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等情况,不得进场测评。
8、考生应提前了解并确保本人符合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时参加体能测评和后续考录工作。
9、如因伤等情形不能参加测评的考生,需于7月8日(星期五)10时,将《缓测申请》(附件5)、公立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包括但不限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材料等)、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康复周期等材料送至黑龙江省公安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联系电话同咨询电话)。
10、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电话提前申请,于7月8日(星期五)10时前填写《涉疫原因缓测申请》(附件6),并附上“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社区证明等佐证材料,发送至Sgat2022@126.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准考证号。
11、申请未经同意,没有按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及后续考录资格。
考生体能测评合格后,将接续开展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22年6月30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1年度公检法司系统及边境县(市、区)急需紧缺岗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省公安厅职位)体能测评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hljsgwy.org.cn/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