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作为为相关国家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机关单位等组织选拔公务员的考试,其本身自然会带有一定的门槛,只有符合公务员考试报考资格要求的报考者,才有资格参加公务员考试,否则将无法获得考试资格。然而还有一部分人,在其成功通过公务员考试上岸之后,却发现自己不适合或者不喜欢当前工作的,想要辞去公务员的工作,那么这种情况可行吗?就让高顿公考小编为大家讲一下公务员辞职的相关规定内容。
一、不可提出取消录用申请的情况
其实在我国公务员系统之中,新上岸的公务员在试用期辞职的情况准确的来说应该是叫做申请取消录用资格,这个是可以的,而在取消录用资格后再考上公务员的,也不是没有出现过,具体情况应以实际为准。
根据我国关于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显示,有些情况下报考者是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的。
根据相关规定显示,下列情况不得申请取消录取公务员录用资格。即: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的或者离开上述相关职位不满足国家所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申请取消录用资格;
(2)新录用的公务员其职位所属的重要公务尚未全部处理完毕且必须由其本人继续进行处理的情况的不得申请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的公务员若其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等其他情况的,在相关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前公务员都不可申请取消录用资格;
(4)我国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也不可申请取消录用资格。
二、试用期取消录用申请需备案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试用期公务员的,需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若是我国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的直属机构取消录用试用期公务员的,需要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若为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试用期公务员的,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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