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就深圳职位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
选调生、省考考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公布(详见当天公告)。实行差额考察的职位,按照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安排
7月3日面试的选调生安排在7月5日体检,7月4日面试的省考考生安排在7月6日体检,7月5日面试的省考考生安排在7月7日体检,7月6日面试的省考考生安排在7月8日体检,省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安排在7月9日体检。
市直机关选调生、市直机关省考考生的体检安排详见附件2。
市公安局选调生、市公安局省考考生的体检安排详见附件3。
各区选调生、各区省考考生的体检安排详见附件4-14。
三、体检须知
体检前,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1),熟悉当天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及相关要求,了解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
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根据全市疫情防控要求,请确保本人健康码为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纸质同等效力),配合做好有关防疫措施,按招录机关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由招录机关带领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如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检的,请提前一天报招录单位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招录机关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体检作弊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经体检机构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领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机构。
体检结果由招录机关公布。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天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各招录机关,联系方式见附件。市委组织部政策咨询电话:0755-88132273。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