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考录工作统一部署,现将省公安厅职位(含垦区、林区公安局职位)体能测评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已报考2022年省考省公安厅职位(含垦区、林区公安局职位)并在黑龙江省上岸鸭公考公示的拟进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阶段的考生。
二、时间地点
(一)体能测评时间:2022年8月9日(星期二)
考生采用分组测试方式进行,请考生按照本人信息自行查询分组情况和集合时间(附件1),按时到场集合。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因素无法进行测试,将另外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二)集合地点: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门前(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警官路1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的《2022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具体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或10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者,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外,其他项目只允许考生进行1次测评,不进行2次补测,所有职位考生均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考生须知
(一)下载并填写相关材料。
1、填写《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下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附件2),认真阅读填表须知(附件3)后自行打印并填写相应内容。
2、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下载《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4),认真阅读并签字。
(二)体能测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备并携带以下材料、物品参加:
1、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
2、笔试(或面试)准考证;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
4、《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5、黑色钢笔、碳素笔或中性笔;
6、运动服、运动鞋及饮用水;
7、口罩及消毒液等必要的防疫用品;
8、体能测评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采样须在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纸质版或电子版)
(三)相关要求
1、通讯工具、智能手表等电子器材一律不得带入测评场地,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
2、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2次补测。
3、考生参加测评过程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护场地及器材。
4、现场等候进行体能测评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排队过程中应保持合理间距,主动避免人员聚集。
5、考生阅此通知后,须于8月8日(星期一)10时前编辑手机短信“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测评组别+组内测评序号,准时参加测评”,发送至号码“15636095186”。
示例:张某某/垦区公安局红兴隆公安局/1组1号,准时参加测评
咨询电话:15636095186
电话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00
6、考生需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自行查看是否异常。考生集合时,配合进行“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及体温测量。经核验,“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报告阴性,体温小于37.3℃,且无异常情况的,方可参加测评。
7、对码色异常或无法提供“双码”、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7天内有国内已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按要求报备和接受管控措施、体温大于37.3℃或出现咳嗽、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等情况,不得进场测评。
8、考生应提前了解并确保本人符合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时参加体能测评和后续考录工作。
9、如因伤等情形不能参加测评的考生,应于8月8日(星期一)17时,将《缓测申请》(附件5)、公立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包括但不限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材料等)、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康复周期等材料送至黑龙江省公安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联系电话同咨询电话)。
10、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于8月8日(星期一)10时前与咨询电话联系,按要求申请。
11、申请未经同意,没有按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及后续考录资格。
提示:考生体能测评合格后,将接续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工作拟于8月11日开展,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同时招录单位工作人员将于8月8日联系拟进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阶段的考生,同步开展政治考察工作,体检和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录后续环节。请相关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如联系方式与报名时不一致,请立即编辑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新手机号码发送至15636095186。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22年8月7日
原文标题: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等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hljsgwy.org.cn/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