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公示

2020-06-09 16:25 编辑: ququ 来源: 上岸鸭公考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公务员考试已在2020年6月9号发布公告,相信大家都已经投入到紧张的复习当中啦,针对此次考试公告,高顿为大家准备好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公示的情况,快来看看吧。

(一)公示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1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除机构改革外,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试用期间擅自调整机关(单位)的,取消录用。

(四)服务期

录用到“限制户籍(生源地)”职位,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蒙汉兼通”职位、“需要政审”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人员,须在录用机关(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参公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关于录用公示的具体情况就是如上所示啦。如果还对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公务员考试中存在其他的疑惑,可以来高顿公考官网进行在线咨询,更有超多隐藏福利等你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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