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经济局职能介绍

2021-02-23 10:29 编辑: 苏西 来源: 上岸鸭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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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经济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工业发展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和产品调整方案;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以外的工业项目投资方向;负责上报工业项目初审并登记备案;对重点工业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纳入全市总量平衡;研究工业及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体系,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名牌产品评比和申报;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规划。

(四)负责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及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工作。

(五)研究拟定全市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其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咨询、培训、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国有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企业集团的初审、规范及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审;负责上市公司的申报工作;指导企业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多种所有制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负责全市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乡镇企业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督促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乡镇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提出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年度预算建议,拟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确定基金使用方向;提出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向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和规范涉及中小企业的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促进建立和完善相关信用与担保制度。对上报国家、省和吉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审查、考核,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九)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专业化协作、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

(十)建立和完善全民创业服务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创办中小企业,发展非国有经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和扩大就业。

(十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煤炭行业管理的法律和规定,编制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煤矿的生产活动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变更的初审,负责全市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开采、技术改造设计及水、火、瓦斯治理方案的审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制定的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指令,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煤矿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经济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做好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拟定各项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文秘、档案、印信、信访、保密、四防安全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资产;负责下属企业的财务内审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工业发展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市工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和产品的调整方案,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研究制定促进规模企业做大做强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集团的初审、规范及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审;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协调指导企业管理和减轻企业负担。

(三)技改投资科

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以外的工业项目投资方向,负责上报工业项目初审并登记备案;对重点工业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纳入全市总量平衡;研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规划;负责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及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四)中小企业发展科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乡镇企业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监测分析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乡镇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生成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和扩大就业;指导国有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年度预算建议,拟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上报国家、省和吉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审查、考核,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确定使用方向;引导和规范涉及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促进建立和完善相关信用与担保制度;加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咨询、培训、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下属改制企业人事劳资管理及遗留问题处理;负责中小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管理。

(五)煤炭行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制定的煤炭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编制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变更的初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与日常管理工作,参与矿井质量达标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负责全市煤矿开采、技术改造设计及水、火、瓦斯治理方案、"三下"开采作业规程的审查;负责定期对煤矿掘进及回采情况进行测量,监督是否越界越层、是否进入防水保安煤柱中开采;负责从技术上查清重大生产事故原因,参与制定和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负责各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的月上报及审查工作;负责提供煤矿开采对房屋造成损坏的相关资料。

(六)煤炭安全监察科

对全市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综合管理全市煤炭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行政执法分析,发布全市煤炭安全生产信息;对煤矿职工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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