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2021-02-25 09:23 编辑: 苏西 来源: 上岸鸭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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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地方性农村政策及实施细则;负责国家、省、市农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监督。

(二)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主管产业项目的认证;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乡(镇)街、区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三)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根据审批权限负责主管产业开发项目和基地项目的立项申报或审批。

(四)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工作,宏观指导协调农、林、水、土地、气象、供电等农口部门有关农村方面的工作;调度农业系统内各项专业性工作;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所属的基层农口站所行政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农村信息统计工作,指导主管产业信息系统建设。

(五)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工作;宏观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农业经济监察,指导农村承包合同制的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六)组织研究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搞好小城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调查研究和情况综合;负责县域经济突破中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

(七)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农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协调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抓好农业适用技术教育,“绿色证书”教育及农业科研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八)依法对生产、经营、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产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依法负责绿色食品标准认证及开发工作;负责市内植物检疫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管理和实施。

(九)主管全市农机化和农机管理工作;负责农机监理和试验鉴定;宏观指导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负责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

(十)按分工管理农业资源和能源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业用地、滩涂、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农业工作的对外宣传;组织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协调农业、农机、农垦、能源、园艺特产专项事业经费和基地资金的使用、管理与跟踪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局属企业法人资格及法人权利和义务的认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工资、人事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劳模、农业系统模范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负责农业系统技术职称评审和管理。

(十四)负责系统内行政监察、科技干部管理和培训;负责系统内基层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负责农业系统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植物内部检疫工作(不含森林植物内检)。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人秘科:

负责本系统人事、劳资、职称、综合、行政事务、党建和精神文明工作;协调处理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承办会议、保密、政务信息、保卫、档案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拟定全市农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职工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及农民职称申报工作;负责群团、综合治理、计生和老干部工作;拟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信访接待和局重点工作、典型经验、调研、党建等材料综合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根据国家、省关于农业方面工作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认证、检验、检测、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重点决策、措施的综合督查工作;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农业科:

负责全市农业生产年度计划、长期规划的编制、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制定中低产田改造规划;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与措施;指导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推广;调度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拟定有关地方植物检疫的标准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种植业发展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本市农业植物内检工作;拟定与实施栽培标准化技术规程;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农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负责指导农业能源区划工作;负责乡镇农村经济的下达以及完成情况的考核督查指导工作。

农村经济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负责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指导规范农村集体经资产管理以及村帐乡管、会计、审计工作;研究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对农村经济收入、农民收入的调查核算统计,对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价格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指导农村合作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协调政策调研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及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方向等问题,组织决策前的调研和决策后的反馈;负责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情况、综合工作,总结并宣传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

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指导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证照管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科教科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定全市农业各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实施科教兴农工作;负责重大科研和技术项目的推广,指导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工作;管理农业、农机科技成果及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农业科技教育专项经费的立项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系统干部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阳光培训工程的实施工作;负责农民“绿色证书”认证管理;制定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的规划计划,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农业生态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产业化指导科(园艺特产科):

负责制定绿色食品、有机农业、无公害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并适时提出促进农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特色产业宏观政策研究及规划的制定,并抓好示范龙头企业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搞好对农业产业资源开发和生产结构布局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对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宏观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的审核、论证;协调、指导农业产业化工作,综合、检查农业产业化实施情况;

组织指导特产、园艺、经济作物、野生采集、庭院经济等各业生产经营活动及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各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各业生产技术及推广;组织指导各业产品开发、良种繁育、市场营销;负责全市多种经营计划、统筹协调工作;负责“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组织推广新产品,发展无公害蔬菜。

财务审计科:

指导农业系统各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农业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核报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项目工作;组织编报机关及局直属单位财政预、决算,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好机关行政及预算内外经费。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综合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经济重点目标和全市新农村试点建设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的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阶段性考核等材料的综合、协调、迎检等工作;承担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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