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21-02-25 11:58 编辑: 苏西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考试在即,报考吉林省的同学来看看职位职能介绍吧~上岸鸭公考为你带来最近公务员备考信息。

摄图网_1614233230.jpg

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依法组织实施医改及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乡镇街及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政策、规范、标准的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一)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国家、省和吉林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市级以上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

(十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秘科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政务、事物性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保卫、提案议案处理、外事管理工作和局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卫生系统的人事劳资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法人登记、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职称考试资格审查和技术工人等级考核确认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卫生系统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综合治理、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行政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综合协调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网站群等工作;负责局包乡、包村等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党委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和指导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卫生系统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委直属各支部(总支)党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纪检、监察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督导和指导党委直属各支部(总支)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党政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宣传报导工作;综合协调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及女工委等群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照要求独立完成所负责的工作;按时足额完成党费的收缴工作,落实局党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科

组织、综合协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预防控制各类传染病、慢病发生和流行的方针、政策,有效地遏制各类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会同疾病防治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检验工作;会同协助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按时限和质量要求做好项目单位的管理;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逐步提高全民的健康素养;会同市卫生监督所做好场所卫生、职业和射线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市场、消毒和传染病的监督执法和管理;会同打非办和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市场监督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按照市政府法制部门要求,做好执法委托、文件备案等项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我市医疗市场布局的要求,会同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及时组织局机关有关科室研究完成行政审批各项任务。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计财科

拟定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全市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规划并监督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吉林市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以及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财务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及基本药物平台结算、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统计网络直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市卫生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医政科

贯彻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政策,负责全市医政管理工作,对医疗卫生单位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负责国家基本药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负责农村卫生管理;负责卫生科研科教工作,对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医生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并负责考核、注册,核发执业证书等业务工作;在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个体医疗机构、农村卫生室人员执业资质审核、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护理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血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征兵、招生体检、医疗广告审核、义诊活动的登记备案;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中医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和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爱卫会办公室

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巩固和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屯)工作;组织全市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广大职工、干部和全市人民开展以清脏治乱、治理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全市城乡除四害活动;深入开展全市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预、决算,协助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负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帐目的管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站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参合人员外出转诊办理转诊、审核、报销工作;

负责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始凭证的立卷归档,及时填写统计报表并上报;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调整有关政策,为省、市提供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信息及资料;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

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和项目服务实行准入管理;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的技术评审;负责拟定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项目内容、项目服务规范、项目考核标准;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指导、绩效考核评估和日常管理,并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会同财务科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预算、决算、拨付和服务经费使用监管;负责制定社区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分析评估社区年度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年度妇幼卫生工作情况;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中医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及综合协调卫生和中医药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论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医改办公室

负责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制定起草医改相关文件、方案,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和完成省、市医改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加强与省、市医改办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及时汇报和报送我市医改的工作情况;协调调度县本级医改各成员单位及局内各科室医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督导市医改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编报医改工作信息。

(十二)应急办公室

根据《舒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和传染病防控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负责拟订本部门各种应急工作预案,并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各单位组建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并组织应急知识培训、演习;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综合、分析、上报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办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十三)红十字会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备灾和救灾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知识的宣传;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工作;战时参与医疗救护活动;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组织会员、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捐赠箱并进行管理;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四)信访监督科

对本系统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定期研究、分析我系统的信访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开展信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宣传信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信访人员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每月定期排查系统内各类信访矛盾纠纷隐患,逐件落实责任,及时予以化解;实行信访月报制度,要求各基层单位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信访隐患排查情况;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的信访重点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落实好案件的解决、稳控措施,确保在重大节日和国家及省市“两会”期间,本系统不出现进京、进省、进吉林市越级上访事件;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五)地方病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地方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在上级专业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开展以布病、碘缺乏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为主的地方病防治知识的社会宣传,逐步提高全民防治意识;在上级专业部门的指导下,深入农村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地方病摸底调查、筛查和登记建档工作;积极协调财政、水利部门为大骨节病患区开展农村改水,从根本上改善大骨节病区居民饮水水质;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专业部门临时交办的事宜。

(十六)打击非法行医办公室

会同卫生监督所组织基层医疗机构的市场监管机构开展辖区内医疗市场的现状调查、登记和建档工作,从根本上掌握全市非法医疗机构和合法医疗机构的数量;在市政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成员部门开展医疗市场监管和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建立健全和完善医疗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逐步配齐配强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净化我市的医疗市场环境。

(十七)工会委员会

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组织本系统职工依照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单位里的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本系统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做好劳动模范和有关先进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等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督促系统内各单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督促各单位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的财产,促进工会的事业的发展。

(十八)团委

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系统共青团工作,制定局团委工作计划,指导、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共青团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治学习,提高全体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开展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争创活动;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抓好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团组织推优入党、发展团员、退团等项工作;督促各基层组织做好团费的收缴工作;完成上级团组织及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女工委

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卫生系统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积极组织广大妇女开展有益的活动,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妇女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组织卫生系统的妇女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参与各界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关注并研究涉及妇女切身热点、难点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妇女的合理意愿与要求。

更多吉林省相关信息,请添加小助手微信:As_6876,相关报考疑问为你解答!

coco二维码.png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