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岸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湖北鄂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公告的内容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鄂州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5月9日(星期天)至5月11日(星期二),具体时间由各招录机关确定并通知考生。
二、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未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主体和地点
报考鄂州市市直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职位的考生,由市直各招录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报考各区、临空经济区职位的考生,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查学历。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由学校所在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向审核单位提交原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
2、报考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士兵等职位的,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满2年);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满2年);退役士兵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3、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等。
6、报考人员在参加我市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我市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五、职位取消情况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我市对未达到1:3竞争比例的鄂城区司法局综合管理岗2(职位代码:14230202005002006)、综合管理岗3(职位代码:14230202005002007)职位,按有关规定取消招录计划。
六、防疫要求
1、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复审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2、面试拟定于6月初进行,具体安排以公开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27-60830024
2021年度鄂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方式.xlsx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7日
原文标题:鄂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原文链接:http://dj.ezhou.gov.cn/Home/info.aspx?strKey=be801c68-1856-46dc-b2bd-d91d264cc5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