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21-03-07 14:58 编辑: susie 来源: 上岸鸭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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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文件和规章草案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四)建立全县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国家、省、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工作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具体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和意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方案。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实施意见,完善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承担县、州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

(十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文电、文稿、会务、机要、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事监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

(二)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退休、退职、病退审核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统筹、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拟订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

承担全县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业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报审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报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实施有关被征地农民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工作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调解仲裁管理科(人事争议仲裁科、信访办公室)。

贯彻执行省、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法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职业分类、职业技能的标准;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办法和措施;负责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工作;指导监督职业能力建设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五)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县内外流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监督落实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州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

(六)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科级以下公务员调整交流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县直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调整工作;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下干部的出国政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国(境)外、县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组织制定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指导性分配原则、分配计划及相应的措施办法;负责接受及派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承担优秀毕业生考核工作;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社会急需人才培训和转岗择业培训,开发人才资源。

(七)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实施全县国家公务员交流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轮换、回避等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县公务员培训,组织协调全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八)军转安置办公室(县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联系和协调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护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监督指导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负责受聘到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来县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国专家聘用单位的资格审查;牵头组织对外国专家的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外国专家人才信息网络,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开展相关交流与合作。

(十)绩效考核科(县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

根据县里设置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定期对全县社会事业发展部门、政务综合部门和党群综合部门的重点和创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并形成分析材料上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受县考核领导小组的委托对相关部门的重点和创新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并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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