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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和州审计机关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有关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设置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审计综合科、审计法制科、财政金融审计科、农林水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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