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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全市人大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政、金融等方面的情业、价格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初步审查、竣工验收和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确定及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标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化;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提出工业市建设的宏观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工业经济、交通能源、科技、及农村扶贫等工作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八)研究分析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的衔接平衡;做好全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市建设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向市政府提出利用物价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的建议;制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规划实施方案和有关法规。
(十四)编制第三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外资进口等方面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十五)编制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全市信息网络建设,推动电子化政府建设,积极推动社会公共服务、企业生产数字化网络技术。
(十六)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粮食工作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并争取国家和省州项目建设政策支持;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受政府委托,对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实行监管,负责全市粮食政策性亏损财务挂帐的管理和指导。
(二十)负责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油应急预案,提出应急预案的启动意见,并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粮油供应工作,确保军粮供应和全市粮食安全。
(二十一)负责本地区粮食收购企业的资格审查,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核查。
(二十二)负责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品粮市场质量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急粮食品质、卫生;开展放心粮油工程,评选放心粮油和粮油经销店,确保城乡居民消费安全。
(二十三)负责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标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储存、加工、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粮食储存、加工、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及加工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区域内所有粮食经营者以及工业用粮企业的粮食购进、销售、储存、加工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进行统计;指导粮食产业化发展。
(二十四)推进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指导农民搞好粮食降水和储存,提高储存粮食品质,促进农民增加收益。
(二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党群、纪检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接待等工作;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部门应急管理、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做好全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市内民航机场的规划、建设净空协调管理以及新开通航线协调联系;研究制定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保障方案。
拟订全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战略、相关政策、体制改革和专项资金使用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组织拟订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调整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市内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安排中央、省、州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根据国家、省、州、市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综合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州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省、州和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农村经济发展科
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负责市西部开发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全市西部开发战略、规划、重点开发领域、重点开发项目和政策建议;负责国家、省和州西部开发有关政策的衔接;协调、指导、督促西部开发有关政策、规划及项目建设的落实;承担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审核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贫困地区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全市重大扶贫开发项目审核意见。
负责编制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级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参与拟订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扶贫开发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组织扶贫开发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扶贫开发执法、普法工作;拟订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标准,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及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各级机关和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以及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
(五)价格收费管理科
执行商品价格方面的各项法规、规章;拟订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向上级转报各类定价材料;负责换发和审验《收费许可证》;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
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
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研究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布地方价格管理目录,拟订涉及宏观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受理、承办全市重大价格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法规和政策,制定颁布收费标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审核、收费价格的制定及上报工作;研究提出地方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直到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
(六)粮食调控科(监督检查科)
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负责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决策的建议,编制全市粮油购、销、调、存收支的指导性计划;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对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业务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规范和指导粮食流通;负责对全市粮食经营企业收购资格的审查;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粮食应急机制;负责军需民用和全市救灾粮、退耕还林等政策性粮油安排工作;负责审核、汇总、编报全社会粮油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和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负责统计资料管理归档工作,编报下达粮油运输计划,并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粮食市场的供求形势进行预警分析,实施粮食供需抽查制度,编报粮食生产、消费、价格等信息。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监督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负责监督检查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低和高库存量、陈化粮处理实施办法。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及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等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审核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业务;负责粮食安全和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开展放心粮油工程,评选放心粮店和放心粮油加工厂。
指导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粮食补贴资金的审核、审查、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粮食补贴资金的审核、审查、汇总,上报粮食财务会计报表,确保粮食财务信息的畅通;指导和监督全市粮食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粮食财务管理、税收、金融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粮食财务会计报表的布置、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分析粮食财务执行情况,提出加强管理建议;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粮食相关补贴的审核工作;指导粮食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粮食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资质资金的审核;负责粮食财务挂帐处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的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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