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乐山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政法系统)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22年3月27日(星期日)。
集合地点:乐山市委党校综合楼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116号)。
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2)、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须由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于2022年3月27日上午7:30前到指定地点集合,7:50准时上体检专用车,逾时未上体检专用车者视为自愿放弃。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参加体检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行程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体检医院。
2.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体检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体检集合时,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考生。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体检医生检查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参加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
5.体检费用(约500元,请自备现金零钞)由医院的体检部门按照有关标准收取,由考生直接交医院体检部门。
6.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7.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9.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10.患有近视的考生请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带适合的助听装置。
11.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12.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1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14.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5.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如需调整体检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833-2487564
点击下载:
1.乐山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政法系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个人健康承诺书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22年3月22日
原文标题:乐山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政法系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4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