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仲裁申请。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7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