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卷(地市级)127

2015-12-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A项: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选项中“遇地震”属于不可抗拒原因,因此甲无需承担责任,选项说法正确。


B项: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选项中“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其推导”属于正当防卫,但是推倒后甲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乙将其扎死,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选项说法错误。


C项:甲是出于讹诈的心理故意倒地,和乙并无关系,故乙无需承担责任,选项说法正确。


D项:丙因为与甲有矛盾而去殴打甲,丙对甲的殴打与乙没有关系,故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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