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务员考试常识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2023-01-25 09:00 编辑: 小林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说到常识,相信很多考生对这个模块都非常头疼,不是说它有多难,而是涉及的知识点太多了,政治、经济、科技、人文、地理、历史、法律等,范围很广,备考常识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公务员考试网小编整理了公务员考试常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常识的高频考点。考生要把法律常识作为重点复习对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常识:

1.犯罪的停止形态:(1)犯罪预备(2)犯罪未遂(3)犯罪中止。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在共同犯罪中分为主犯和从犯。

3.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

4.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是刑罚方法的类名称,它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5.剥夺政治权利涉及以下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4)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6.刑法第65条第l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7.累犯的法律后果:(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3)累犯也不适用假释。

8.数罪并罚的原则:(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数罪并罚时,分别量刑,以最重的罪为基础,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最高刑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采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9.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仅有逃逸行为,仍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追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0.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两种情形,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并规定其刑事处罚为拘役并处罚金。

11.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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