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和行政编制并不划等号,公务员必然使用行政编制,但使用行政编制的不一定是公务员。
首先,介绍一下公务员和行政编制的概念。
目前,体制内只有两种编制,即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机关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因此,行政编制是一种编制种类。
而公务员是一种身份、一种职业,根据《公务员法》,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看到,行政编制只是成为公务员的其中一个必要条件而已,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另外,法规《公务员范围规定》采用列举法的方式对公务员做出了明确界定,仅指行政编制和人事关系在下面9种机关、不是工勤人员的工作人员:
1、党的机关
2、人大机关
3、行政机关
4、政协机关
5、监察机关(监察委)
6、审判机关(法院)
7、检察机关(检察院)
8、民主党派机关
9、工商联机关
除此之外,使用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不纳入公务员的范筹,常见的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机关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机关工勤人员自然使用行政编制,有些地方也叫做行政附属编制。
不过,工勤人员是工人身份,不属于干部队伍,不纳入公务员的范筹。
第二类:消防员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的三定方案,工作人员都使用行政编制,但按身份分为“干部编制”和“消防员专项编制”两类。
可以看到,消防员不是干部身份,自然不属于公务员。
根据官方的解释,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也就是说,消防员占用行政编制,但个人没有编制,编制属于岗位而非个人。
因此,消防员不是由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而是由应急部、人社部组织专项考试进行招录。
消防救援队伍中,消防指挥员才通过国考进行招录,是国家干部的一员。
第三类: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工青妇等群团机关由各级党委直接管理,其中的工作人员也使用行政编制。
但是,2006年的《公务员法》出台之时,中央明确将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机关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也就是参公机关。
同时,《公务员范围规定》也明确群团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只列入参公人员的范筹。
当然,群团机关的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有本质的区别:前者和公务员没有区别,只是明面上的身份不同;后者由于使用事业编制,和公务员有细微的差异。
综上所述,公务员必然使用行政编制,但使用行政编制的不一定是公务员,还有工勤人员、参公人员、消防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