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

2022-03-11 15:23 编辑: 林木 来源: 上岸鸭公考

努力备考只是公务员考试上岸的第一步,充分的信息收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是什么呢?今天上岸鸭小编就来帮助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jpg

第二十条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要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来设置。

不得报考公务员情形有:有犯罪并接受刑事处罚的考生不得报考公务员;曾经有共产党党籍,但是被开除党籍的人员;公职被开除的人员;失信惩戒人员;法律规定的其它不能被聘为公务员的情形。

公务员的级别是由一级到二十七级,级别是和公务员的职务对应的。公务员的一部分级别对应综合管理类职级。国家级正职是属于一级;国家级副职是属于二到四级;省部级正职属于四到八级;省部级副职属于六到十级。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于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的具体内容有了相应的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上岸鸭公考!

相关阅读

三明市公务员待遇怎么样

部队文职和公务员考试区别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