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酒泉市考区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酒泉市考区体能测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报考酒泉市、嘉峪关市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见附件1)。
二、时间地点
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上午7:00,体能测评地点设在酒泉市体育运动学校(肃州区东环北路19号),考生由正门入场,在田径场集中点名。
三、项目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
男子组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
女子组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800米跑。
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800米)只测评1次。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熟悉体能测评场地位置,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如因天气等原因无法开展,视情况顺延,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考生需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点名结束后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3.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评,如身份证遗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或提供临时身份证。同时,每名考生带2张本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环等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5.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
6.因怀孕、伤病、体弱等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慎重考虑,如参加体能测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8.关于年龄的计算及认定,以考生网上报名时年龄为准。例如:某考生网上报名时年龄为30周岁,体能测评时年龄达到31周岁,则该报考者体能测评的标准按30周岁(含)以下执行。
9.体能测评结束后,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附件1: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酒泉市考区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6日
原文标题:关于公布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酒泉市考区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xbxf.net/html/zk_24_2023/04/720359721042553110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