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司法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2名)

2023-03-06 09:08 编辑: melva 来源: 上岸鸭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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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司法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同意,市司法局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2名,主要为行政复议岗(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面向本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以后出生)。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3月3日在滁州先锋网(www.czxfw.gov.cn)发布公开遴选公告及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遴选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报名,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市政务中心北楼420室(滁州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联系电话:0550-3039258。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滁州市司法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需加盖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公章;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或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选调生基层锻炼证明材料;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满5年证明等;

④近期2寸免冠浅底彩照2张。

5.资格审查:由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报名截止后,确认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均可取消其资格,不再作为遴选人选。参加考试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事宜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与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为面试人选。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在职位计划数上增加1人差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拟遴选人选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1.体检。体检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市司法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司法行政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名人员诚信记录。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在滁州先锋网和拟遴选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拟遴选人选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遴选人选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一个月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公示、试用期间拟遴选人选缺额的,由市司法局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监督电话:0550-3836509。

附件:1.《滁州市司法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docx

2.《滁州市司法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docx

滁州市司法局

2023年3月3日

原文标题:滁州市司法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czxfw.gov.cn/News/Details?id=23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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