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里地区乡村振兴专干参加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9年招聘乡村振兴专干方案>的通知》(藏委厅明发电〔2019〕25号)关于“乡村振兴专干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后,符合公招政策条件、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15分”的要求,经各县委组织部统计初审、地委组织部审核把关,现将《阿里地区乡村振兴专干参加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情况汇总表》(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阿里地委组织部组织科反映。
联系电话:0897—2822003
0897—2827088
附件:阿里地区乡村振兴专干参加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情况汇总表.pdf
中共阿里地委组织部
2023年3月8日
原文标题:关于阿里地区乡村振兴专干参加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情况的公示
原文链接:http://pl.al.gov.cn/info/1180/153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