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泰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市级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乡科级副职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以下的职位、五级法官助理职位。详见《2023年泰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我市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中央、省级和市级机关设在我市各市(区)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报名。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市(区)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市(区)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应当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选调生应当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行政执法类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其他类别职位的,应当在该职位工作满5年。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职位查询
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泰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可通过泰州党建网(djw.taizhou.gov.cn)、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查询。
(二)报名
报名通过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报名专栏进行,中央和省驻泰单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得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7日12: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报名网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公开遴选报名人员应作出所在单位已同意报名的诚信承诺,凡填写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原则上每人一年内最多参加一次省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遴选。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职位表》中的专业类别按照《泰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名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职位表》中专业的要求。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但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专业非常相近的,可向遴选部门提出专业添加申请,遴选部门审核后认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向市委组织部提出该职位拟添加专业的申请。申请专业添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12:00。凡未提出专业添加申请,及遴选部门未同意或市委组织部未批准,最终没有在泰州党建网公布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9日12:00。
遴选部门及时对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照片进行审核。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
本次公开遴选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报名成功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核减遴选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人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5月31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核减遴选计划人数或者取消职位在泰州党建网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人员,请于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30日12:00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其中,未成功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费用。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14日9∶00至6月16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报名期间,遴选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咨询。
(四)公共科目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23年6月中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遴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职位表中明确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人选。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笔试(测试)综合成绩。
(五)资格复审
对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遴选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遴选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为市(区)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印章。此外,公开遴选报名人员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由遴选部门在同职位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泰州党建网公布;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笔试(测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六)面试
遴选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其中,对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须在7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时间为2023年7月下旬。
(七)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测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报名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对于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遴选部门负责实施。遴选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遴选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适岗评价、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体检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八)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泰州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及程序,由遴选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与调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调动手续前可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试用,试用不超过3个月。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部门联系。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遴选政策咨询:0523—86886805
咨询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9日,每日8∶30-12∶00、14∶00-18∶00
考务技术咨询:0523—86891051
咨询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31日,每日8∶30-12∶00、14∶00-18∶00
监督电话:0523—89896329
信息发布网址:
泰州党建网djw.taizhou.gov.cn
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5月17日
原文标题:2023年泰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djw.taizhou.gov.cn/art/2023/5/17/art_59057_3495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