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已经进入体检、录用公示阶段,2023省考基本落下帷幕,有很多今年没能成功上岸的小伙伴已经开始准备2024年的省考了。那么,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上岸鸭公考小编就给大家做一下2024河南省考报考指导吧。
一、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形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二、河南省考政审内容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结合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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