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虽然工作稳定、福利待遇好,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被辞退的情况,但如果公务员在工作中出现违法渎职等行为,也会被惩戒。如果工作积极、表现良好,也会给予相应的奖励。那么,大家知道公务员的奖惩制度是怎样的吗?下面上岸鸭公考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公务员奖惩制度是规范公务员行为,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制度,奖惩是奖励、惩戒的统称。
一、公务员的奖励
公务员的奖励,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公务员的现实表现对其实行的物质和精神鼓励,以调动其工作潜能和工作积极性的制度,是一种正激励机制。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将予以表彰,并对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章第五十二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0.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务员的惩戒
惩戒制度,指通过剥夺公务员的权利和增加公务员的义务,对违法渎职行为给予最大限度的防范和纠正的制度,是一种负激励机制。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5.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7.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8.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9.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10.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2.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4.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15.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16.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8.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公务员的奖惩制度的相关内容,供大家进行参考借鉴。也便于大家进一步了解公务员的相关内容,也有利于增加大家对公务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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