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很多小伙伴顺利通过湖南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和面试环节后,较为关心的莫过于体检和考察这两个环节了。对于体检,大家通常有一堆问题要问,比如湖南公务员体检有什么要求?可以申请项目复检吗等等一系列问题。今天,上岸鸭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是湖南公务员体检的执行标准。其中,对于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考生来说,肢体健全,无明显眼病是基本要求。
可以进行当日复检的情况,包括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未达到合格标准;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处于合格标准以下的,需要进行当场复检。考生必须在初次体检医院进行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不可中途更换医院,当天17:30是复检时间的最后时间。如果考生有疑问的项目不是当日或当场复检的,可以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但时间须在受到体检结果的7日内。所有类型的复检均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特别是对于那些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均不进行复检的项目,请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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