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有效期多久?

2023-08-29 15:51 编辑: 绿竹 来源: 上岸鸭公考
2023年度的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已经公布,各地的高级经济师评审正在火热进行中,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论文发表有一定的要求,今天来解答“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有效期多久?”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有效期
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有效期相关要求
地区
论文时间要求
吉林 申报人员学历年限、取得资格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贵州 未提及
上海 在网上申报截止日(2023年9月30日17:00)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本年度申报依据。
福建 提交的论文、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并与申报专业一致。任职年限、论文发表、奖项业绩取得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江西 申报人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
江苏 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浙江 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宁夏 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广西 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北京 未提及
湖南 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3年9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海南 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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