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23-01-18 13:16 编辑: 海艳 来源: 上岸鸭公考
内容简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29日8:30至2月1日14:30

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月29日8:30至2月1日16:30

三、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月29日8:30至2月2日16:30

四、取消或核减录用计划时间:2023年2月4日20:00前

五、改报时间:2023年2月5日8:30至14:30

六、重新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2月5日8:30至16:30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2023年2月22日8:30至面试工作结束前

 
2023年度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长春市公务员局将根据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开展2023年度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相关条件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8.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且截至2023年1月任职满2年;或本县(市、区)现任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现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且截至2023年1月累计任职满3年,并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其中现任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范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依法依规确定。曾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按具体职位要求报考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录用优秀社区干部职位。本县(市、区)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9.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吉林省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吉林省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10. 报考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吉林省省内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吉林省省外公办普通高校吉林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需经所在学校党委审核,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11.报考定向招录本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职位的人员,应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服务期已满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12.报考限户籍职位的人员,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

13.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说明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1年、2022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3年1月,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且工作时间累计满2年以上。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经国家允许招募或选派,截至2023年1月,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计划。

职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3年1月计算。

二、信息发布方式

吉林上岸鸭公考(http://www.jlgwyks.cn,下同)为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官方网站,2023年度长春市各级机关录用计划、职位、报考资格条件、公示等信息可登录长春市先锋(http://www.ccxfw.gov.cn,下同)查询。报名、报名时的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吉林上岸鸭公考发布和进行。

三、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度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详见《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先查看《报考指南》;如需要咨询,可拨打《职位表》注明的咨询电话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231298:302114:30

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上传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其中,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和就读院校出具的《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学校暂不能对报名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本人在报名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并在资格复审前加盖公章;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需上传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优秀村(社区)干部报名推荐表》(见附件5);报考选调生职位的人员,需上传就读院校出具的《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机关选调生和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6)。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231298:302116:30 

报考者应及时关注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的或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含复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31298:302216:30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吉林上岸鸭公考成功支付考试费用。仅报名未按期缴纳确认的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在长春考区笔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免除笔试费用,可与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431-81130611,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报名流程。审核工作于2月1日14:30截止,未按期办理且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取消或核减录用计划

时间:20232420:00前。

缴费确认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考职位(不含可调剂职位),将取消或核减录用计划,并通过吉林上岸鸭公考公布。

(六)改报和重新缴费确认

1.改报时间:2023258:3014:30

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职位。

报考者仅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后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改报无效,且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重新缴费确认时间:2023258:3016:30

报考者改报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缴费确认,未重新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32228:30至面试工作结束前,报考者登录吉林上岸鸭公考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相关要求

1.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4.报名序号、密码是报考者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四、考试相关安排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申论》(甲)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含选调生职位、长春市区直机关职位)试题、《申论》(乙)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

其它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详见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除职位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者应使用现代汉语答卷。招录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

2.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具体安排为:

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准考证信息,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笔试考区

长春考区设在长春市。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吉林省内各考区。

4.成绩发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各级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仅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排名发布;笔试时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排名发布。报考者可登录吉林上岸鸭公考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二)资格复审、专业考试、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面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表》。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必要时,资格复审机关调取考生本人档案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长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长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由长春市公务员局核准,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面试前2个工作日。

2.专业考试

原则上按照专业考试人选与录用计划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选。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

需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专业考试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成绩及合格线通过吉林上岸鸭公考发布。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3.面试

在以上考试成绩和测评结果合格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其他职位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组织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折算及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招录机关将采取发放成绩单的方式,公布考生个人考试成绩。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原则上按照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普通职位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工监管、食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药品监管等职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职位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实施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如同一职位考察人选各项成绩均相同且体检合格的,一并进入考察。

按照长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要求,如职位明确可进行调剂且相关录用计划在面试后、公示前仍有空缺的,将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调剂公告和职位等通过长春市先锋网发布。

(三)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由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长春市公务员局通过长春市先锋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将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且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长春市及以下单位(含省直垂直管理系统市州级及以下单位)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不含一线执法等特殊职位人员)试用期满后,到社区(村)工作2年;长春市乡镇机关选调生录用后,先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录用后,按照选调生管理有关要求执行;街道定向招录的优秀社区干部为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满后继续在本地社区工作3年以上。

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招录机关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属的县(市)区之外,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街道机关;通过定向招录录用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其他单位。

六、其他事宜

(一)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吉林上岸鸭公考发布,请广大报考者及时浏览网站并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报考者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公务员录用相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公平公正。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以及各类机构或网站开展的报考人数预估、考试成绩预测、排名查询等行为,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相关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政策咨询:

公务员报考咨询电话:0431-88776686

选调生报考咨询电话:0431-88776867

             

附件:

1.2023年度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2. 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专业指导目录

4. 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5. 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优秀村(社区)干部报名推荐表

6.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机关选调生和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长春市公务员局

                                                                                                                            2023年1月18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原文链接:http://www.ccxfw.gov.cn/gdgg/10078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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