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是教师资格考试中关于教师的一个重要考点,一般我们把教师的权利分为两部分来阐释,一个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一个是教师作为教育者所享有的权利,那这些权利都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
作为普通公民,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如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二)教师作为教育者所享有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学术研究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评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4、获得报酬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民主管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6、进修培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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