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沈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选已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 解放军北部战区空军医院。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河沿路46号。
体检时间:2023年5月8日至12日分批进行,具体体检时间以所在招录机关通知为准。请考生在体检当日上午6:30前,到该医院门诊大楼(5号楼)门前集合,按照招录机关安排有序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招录机关要求,准时到达体检医院报到。
2.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或钢笔1支。考生本人填写体检表资料页,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3.体检费600元由考生自理,需微信支付。
4.体检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保持一米距离。
5.参加体检的考生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严禁家属陪同,体检期间手机全程关机。考生因自身特殊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在体检前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需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对无故缺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病史而影响体检结果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6.体检前一天考生应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保证睡眠时间,清淡饮食,忌饮酒。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要沐浴。
7.体检当日请考生不要穿过紧的上衣及佩带有金属物品,以便于检查。
8.女性月经期间请勿作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和妇科检查,待孕期结束后补检。
9.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应检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 请考生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1. 请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本次体检时间及要求将随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公开发布公告。
沈阳市公务员局
2023年4月28日
原标题: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考区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 http://www.sysksy.cn/ksdt/ksdt/202304/t20230428_4457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