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四川公务员招考考试公告与职位表都已经陆续公布出来了,一时间引起了众多考生们的广泛讨论,对此大家对2023四川上半年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表非常的感兴趣,今天高顿小编就着重带大家一起整理一下。
考试节点 | 时间安排 | 注意事项 |
公告发布 | 2023年1月3日 | >>>公告入口 |
报名时间 | 2023年1月4日至1月10日上午8:00 |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资格初审 | 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 |
资格审查及咨询解释工作由各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
缴费时间 | 1月12日上午8:00前 |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月1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
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 | 1月11日前 |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无需缴费,可于1月11日前的工作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5202室)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28-61802792)确认后,通过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予减免考务费用。 >>>缴费入口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2月21日至25日14:30前 |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月21日至25日14:3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准考证打印入口 |
笔试时间 | 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 |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
成绩查询 | 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 |
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4月4日前,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职位排名、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等。 >>>成绩查询入口 |
资格复审 | 4月上旬进行 | 面试资格审查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面试资格审查将于4月上旬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招录机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
面试时间 | 暂定为4月20日至23日 |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安排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
体能测评 | 另行通知 |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
体检 | 另行通知 | 体检在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
考察 | 另行通知 |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
公示 | 另行通知 | 省法院、省检察院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或招录机关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