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直系统公务员考试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下面是相关内容的介绍,来看看吧。更多精彩内容就在上岸鸭公考,欢迎前往了解。
一、体检人员确认
1、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2、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3倍及以上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安排
1、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报考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职位的人员,还应体能测评合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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