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公务员考试录取流程分为合并职位选择、录用审批等环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下面是相关内容介绍,更多精彩资讯就在上岸鸭公考。
一、四川成都市公务员考试录取
1、合并职位选择。招录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顺序。
2、录用审批。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单位)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已报考其他机关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四川成都市公务员试用期
1、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四川省和成都市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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