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人数:25人
二.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
为保障盐津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岗位需求情况,打开进贤之路,引进相关领域专业人才投入盐津全县纪检监察事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安排
面向盐津县县内、外引进公务员20名、事业人员5名。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本科生,有纪检监察工作或政法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结果(试用期除外)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高强度纪检监察工作需要;
6.按有关政策规定达到本地或所在地区、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7.专业不限,具有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财会、项目工程管理等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推荐人选: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包括直系亲属、配偶及子女等重要关系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违纪违法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人选推荐程序
(一)推荐报名。符合条件人员个人可结合专业条件要求和个人意愿,在征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可进行组织推荐。
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事业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
3.证明个人学历学位、工作能力、特长和专业的资格证书、有关奖励证书等材料。
4.历年年度考核表(履职考核表)。
5.干部信息采集表。(附件1)包括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以上材料复印后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经办人姓名、日期后现场报送,也可扫描为PDF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需确保文字、图片清晰。
(二)考察调研。盐津县纪委监委对申报人选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评估后实地考察。
(三)提出拟调配方案。经考察考核人岗相适的,由盐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提出拟调配方案,报县纪委常委会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人才引进的公务员,其职级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有关政策执行,并结合本单位职级职数实际确定。
(二)人员信息资格审核贯穿考察全过程,如发现考察人选有违纪违法、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一经核实立即终止考察资格。
(三)推荐报名时间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盐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0870-3035075、13638857477;邮箱:727922668@qq.com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