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隶属红河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开展好福利中心工作,充实福利中心工作人员,经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研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护理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初中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18-50岁(持有护理资格证书)优先,性别不限,专业不限;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工作,能吃苦耐劳,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红河县户口。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人员招聘满结束
2.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附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
(二)确定拟聘用人员
由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相关事宜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三)工资待遇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025元。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的与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视工作情况适当增加。
2.合同签订后办理工会会员。
四、其它
报名联系人:王顺文
联系电话:18760710430 1539873942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