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试题》卷59

2016-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题干表述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答案为A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