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6日山东省事业单位省属综合类试卷34

2021-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机动车买卖合同不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过户登记只是发生对抗效力。因此丁某与陈某2019年3月25日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合同当天成立并生效。

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丁某虽然接受了陈某定金,但是在陈某违约时,丁某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主张违约责任。

C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不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交付为要件,过户登记只是发生对抗效力。丁某向陈某交付车辆时所有权已经转移了。

D项正确丁某和陈某约定交付车辆7日内陈某需付清余款7万元,3月26日车辆交付,4月27日陈某仍未付余款已构成违约,按照约定丁某可以选择违约金条款,可要求陈某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7万元车款并赔偿违约金2万元。


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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