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
本题考查劳动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兴利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理由并非未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且兴利公司不管何种方式在杜某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均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