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山西省阳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基》卷103

2020-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A项:《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投毒后后悔并且将乙送去医院救治,属于放弃犯罪。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一般以行为人本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的,即使客观上不能既遂,也是中止。

B项:正确

C项:《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意志,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本题是甲已经主动放弃犯罪,故不属于犯罪未遂。

D项:犯罪既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且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全部要件。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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