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
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A项:《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本案中,李某的犯罪意图即杀死王某已得逞。
B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在本案中,李某的犯罪意图是将王某毒死。虽然,李某实施完投毒行为后有悔意,但并没有有效的阻止王某死亡的结果出现,并由此导致了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最终死亡。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C项:《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因此,犯罪预备存在于犯罪人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属于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在本案中,李某的犯罪行为已构成犯罪既遂。
D项:《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本案中,虽然李某有自动放弃犯罪的意图,但并没有有效地阻止王某死亡结果的出现。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
因此,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