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1周岁的张某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作为监护人,应以张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进行付款。
因此,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