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卷114

2020-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仍然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B项/C项:《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D项:《刑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E项:《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答案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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