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卷37

2020-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又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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