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卷35

2020-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婚姻家庭。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甲的丈夫在婚前隐瞒自己的精神病史,如果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会导致离婚时无过错女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如果甲不提起相应撤销,放弃撤销权。此时符合条件婚姻是有效的,故不是自然导致离婚时无过错女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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