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4日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事业单位考试精选题37

2021-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宪法常识。

《国歌法》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违法处罚

《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答案为A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