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6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地市综合类试卷5

2021-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内部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4)终局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A项:正确。某财政局给予工作人员张某记过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项:正确。某公安机关对刘某进行拘留属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C项:正确。某公安机关给李某发短信提醒其谨防短信、电话诈骗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项:错误。行政指导行为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时,通过利益引诱、反复说服教育甚至威胁等方式强迫行政相对人服从的,这种行政指导实际上是行政行为,公民可以起诉。某乡政府以不予发放种子款进行威胁,强迫20户农民种洋葱的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因此,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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