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6日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8

2021-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如下: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公安、检察、审判等办案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办案机关的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将自己置于办案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所供述的“自己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原则上不影响自首的成立。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待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因此,答案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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